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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 添加时间:2013-09-11 | 点击数:25 ]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按照《通知》规定,我省组织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含涉外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共12个,并继续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等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鉴定,以及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具体职业等级、鉴定日期、考核方案详见附件1和附件2。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和鉴定相关补充说明详见附件34

  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我厅将另行通知。

  二、实施统考日制度,组织开展全省统一鉴定

  按照《通知》要求,2013年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其中,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为518日、19日和1116日、17日。我省确定的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实行全省统一鉴定,除秘书(5-3)、营销师(5-3)、公关员(5-3)3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时进行外,其余原则上安排在其他统考日进行,具体安排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另行通知。对纳入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擅自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三、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

  全国统一鉴定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一大品牌,对整个鉴定工作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越来越得到广大考生和用人单位的认同。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要按照有关国家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请登陆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落实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管理责任制度,确保我省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质量。省鉴定中心对我省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报名工作。省属有关大中专院校、我厅直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本校学生和学员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可直接向省鉴定中心报名。各报名组织单位应于考前40天通过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将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鉴定中心,同时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考生报名表、资格证明材料及考生论文等相关资料。省鉴定中心要组织力量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制作准考证参加全国统一鉴定。

  四、强化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各地要选择具备条件、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管理规范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有关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与鉴定的衔接,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凡申请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级别(含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鉴定有关的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于329日前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备案,同时备案表抄送省鉴定中心。未经审核备案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培训。

  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培训教材、考试资料的订购服务工作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四川代理发行站承担。发行站地址:成都市通锦桥路66(成都技师学院成教部),联系电话:028-8612671386125756

  五、规范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按照考培分离、方便就近、集中管理、相对固定的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参加全国统考规模情况,按照全国统一鉴定考场设置标准,选择推荐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培训机构作为相对固定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并于419日前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申请表》(附件5)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并签订《四川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责任书》后,由我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组织全国统一鉴定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并落实考务管理、质量督导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涉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监考人员责任意识,杜绝舞弊行为,维护统一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我厅将在统考期间派遣质量督导员配合各地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并运用全国统一鉴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对有关考场进行考试过程在线全程监控。

  我厅监督举报电话028-86136211,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8-86140132。各地也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妥善处理群众举报和考试现场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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